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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下發通知 提出五條推進要求

  為推進縣級規劃審查、審批進度,保證規劃成果質量,确保林地紅線穩定,規劃措施落實到位,國家林業局近日發出通知,對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審批提出具體推進要求。

  據悉,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劃定林地範圍,将林地保護利用措施落實到地塊,是實施林地用途管制的基礎,是實現《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和省級規劃确定目标的根本保證。

  《通知》要求:一要高度重視縣級規劃編制工作。縣級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批準實施和監督管理,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主動承擔起縣級規劃編制的主體職責,提出符合本地實際的林地保護利用的空間布局和發展方向,組織專家研究論證,确保規劃科學可行。

  二要紮實完成縣級規劃審查工作。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審查辦法》的要求,重點審查規劃基數、空間布局、利用區劃、規劃圖與實際的一緻性,堅決杜絕縣級規劃審查走過場。

  三要嚴格按要求制作林地利用現狀圖。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按照《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制圖規範》要求,依據林地落界成果制作大比例尺标準分幅的林地利用現狀圖,出圖比例尺根據調查精度确定,原則上比例尺不得小于1∶50000。

  四要加快推進省級縣級規劃批準實施。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快省級規劃報批和縣級規劃審查工作。縣級規劃文本完善修改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對于未按要求時間完成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編制的,将停止這個縣級單位有關建設項目占用征收林地審核審批。

  五要建立信息報告制度。各省林業主管部門每月25日前要将縣級規劃編制、審查、修改和批準的情況報所在監測區國家林業局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國家林業局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彙總後于每月30日報國家林業局資源司。國家林業局各派駐森林資源監督機構要把督促省級規劃報批、縣級規劃編制和審批作為監督工作重點。(來源:木業網)